江勞人仲案公〔2025〕111號
周金絡:
本委于2025年7月31日受理梁萬松等17人訴求你的仲裁請求:支付申請人2025年5月至2025年7月22日工資:281346.62元的勞動爭議案(江勞人仲案字〔2025〕111號),由于聯系不上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開庭通知書。請在公告發布之日起,前來河源江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領取仲裁相關文書。你單位享有的權利有:有權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同時應當承擔的義務有:按時到庭、遵守仲裁庭紀律、服從仲裁庭指揮、如實陳述事實、如實提供證據、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動參加人的權利、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或調解書。
現定于2025年9月29日上午9點30分在河源江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你單位作為被申請人如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將視為被申請人放棄答辯、委托代理人、申請回避、質詢、質證、承認、反駁、和解、調解等仲裁權利,將依法缺席裁決。
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河源江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8月26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養護中心大樓101室
聯系電話:0762-3133260/313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