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勞人仲案公〔2025〕72號
惠州市泰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5年5月19日受理楊岳鋒訴求你單位的仲裁請求: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32000元的勞動爭議案(江勞人仲案字〔2025〕72號),于2025年6月19日上午9點30分依法組成仲裁庭并開庭審理,由于你未到庭且無法聯系,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第三十六條第二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裁決如下:
被申請人惠州市泰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于本裁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支付申請人楊岳鋒經濟補償金人民幣32000元。
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雙方當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決,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自發布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河源江東新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7月11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江東新區管理委員會養護中心大樓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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